• 关于预算评审的问题

    请教下见多识广的老师们,望不吝指点: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10几万的市政项目,业主没有经过预算评审,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合同。 现在项目到了结算送审阶段,施工方以业主做的这份预算书拿去送审,那审核单位可以修改清单项和定额吗?就是审核修改了清单的综合单价,还修改了措施项目费,依据签订的合同这样做合理吗?作为预算小白的我不是很懂这些,望见多识广的老师们帮忙解答。谢谢!

    2019-03-23 13:29:48 补充

    合同签订结算调整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部分按照财政预算评审结论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为准;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式为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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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方的投资管控不合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应当先送财评审预算,再来办理后期的工程结算,否则整个项目的投资结算审计不合相关法规。

    2019-03-23 15:30:27 

  • 1、建设方没有按照程序来做,易造成包干总价与事实不符。

    2、根据合同情况,该工程事实已经发生,建议仍按照合同执行。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

    4、首先需要知道该项目设计图纸情况、什么时间段施工的(信息价格来源)、合同中结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才可知道总价是否合理。

    5、如果合同都没有规定这些,只有按照当地定额部门的规定,与施工方、建设方商量进行。


    就按照这个思路走:

    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部分按照财政预算评审结论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为准;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式为不调整。


    首次提交 2019-03-23 13:12:37  最近修改2019-03-23 13:32:20 (修改过1次)

  • 彼此之间都是要按合同约定方式进,除了是违法,否则就不能做任何的改变,更何况星总价包干。

    2019-03-23 13:37:18 

  •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审核单位的做法违背了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具体问题得具体分析,部分地区财政、审计局较为强势或地方行政文件有特殊规定,施工单位作为弱势方无法扭转或扭转成本太高,只能认栽。

    首次提交 2019-03-23 15:55:59  最近修改2019-03-23 15:56:3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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