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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人 2019-04-04 10:07:25 | 湖北省 土建市政 | 7163查看 6回答
一直未支付工程款,结算税率怎么调整?
项目上一致未支付工程款,18年9月竣工,那么目前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了,是否可以按9%的税率结算?因为某些原因,结算造价必须调整,业主方和施工方已同意按9%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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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能按9%开票,实际操作可以在结算的时候扣除未开票的税金,结算的时候应该扣除剩余金额的税金。
实际上,乙方开票的钱甲方都计价了,这次乙方开票的钱比签合同时候确定的要低,所以要扣除。
首次提交 2019-04-04 10:11:10 最近修改2019-04-04 10:13:0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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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和施工方已同意按9%结算 就按9%计结算了但建议签补充协议,否则以后扯皮
2019-04-04 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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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的不是业主方和施工方说了算,支付工程款要到税务局开票,2019年4月1日前的工程,不可能按9%的增值税结算。
2019-04-04 1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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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文本规定的,2019年4月1日之前开标,签合同的项目已竣工的项目还是按原税率执行,,,,拨进度款的,已竣工工程量按原税率执行,未竣工的工程量按新税率执行,你这个工程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竣工的,应该按原税率执行,不能按新税率,,再说了税率调整都有一个通知的,,住建房发布的,,你去看下你们那边的通知啊,上面都有规定的
2019-04-04 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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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商务标的税率结算的,但是甲乙双同意按照9%的税率结算,那么就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没有9%是不符合结算依据的
2019-04-04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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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的结算,2019年4月1日后的开工的项目增值税率调整为9%。
首次提交 2019-04-07 18:03:57 最近修改2019-04-07 18:04:4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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