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d72 2019-04-16 15:36:22 | 江西省 土建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BQ4.0 | 2657查看 5回答
关于江西省增值税税率几次调整的问题
从2016年出营改增的时候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到2018年5月调到10%,再到现在4月1日调到9%。
我想请问下之前的项目现在结算按什么税率计算啊。拿新老定额打2个比方吧
1、新定额(2017年定额):2018年元月份清单招投标并开始施工的项目,2018年12月份竣工,现在5月份终审结算,那目前终审结算造价的增值税税率按招标的11%,还是按竣工结算时的9%,还是要分几次时间段按相应施工阶段时的税率计算或者按进度款支付的相应时间考虑?
2、老定额(2004年定额):2016年12月份清单招投标并开始施工的项目,2018年09月份竣工,现在5月份终审结算,那目前终审结算造价的增值税税率按招标的11%,还是按竣工结算时的9%,还是要分几次时间段按相应施工阶段时的税率计算或者按进度款支付的相应时间考虑?
求各位前辈解答。
2019-04-16 15:46:18 补充
因为牵扯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新定额和老定额计价过程又不一样,如果要变的话定额计价可以直接转换那倒没什么,但是如果是清单招投标的话毕竟都单价都固定死了,如果直接调税率会不会有问题啊?
全部回答
(5)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新定额中税率问题:具体按9%还是10%或11%是跟你开票有关的,进度中按那个费率开的票的工程价款就按开票那个费率计算 未付款未开票部分都是按最新的9%计入。
正常老定额招标也不存在增值税税率 都是营业税 不用做调整。
2019-04-16 15:43:22
-
按中标时候的税率,不得调整、更换;
2019-04-16 15:59:44
-
你这个情况还是按原来招标的税率11%算了。厚面在调到多少你不用管了
2019-04-16 15:59:54
-
按照原合同所定的费率执行取费。
2019-11-15 20:50:00
-
查看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有没有发布相关文件,如没有可参照如下方法协商解决:
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筑服务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调整为13%。由于国家近年来陆续发布政策性文件,对增值税税率有多次下调,为了进一步明确一般计税法下在建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时增值税税率计取,现对我市建设工程结算相关问题具体操作作如下补充意见:
1、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增值税率按11%计税,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含)至2019年3月31日(含)的增值税率按10%计税,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增值税率按9%计税,施工企业应按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
2、工程结算时,参照我办2018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设工程结算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造价办[2018]42号)的处理办法,对工程造价中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和计补差额。即:结算时按项目竣工当时颁布的最新税率S0计算工程造价,另计补相应增值税=增值税率S1开票累计总额/S1×(S1-SO) 增值税率S2开票累计总额/S2×(S2-SO) …… 增值税率Sn开票累计总额/Sn×(Sn-SO)(以此类推)。
S0—工程竣工时国家所颁布的建筑行业最新税率
S1—工程招标时(或签订合同时)国家颁布的建筑行业税率
S2…Sn—工程施工期间国家陆续颁布调整的建筑行业相应税率
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各项增值税率开票总额依据。
[例]:某工程于2017年8月完成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造价6000万元(增值税率11%),2018年4月30前已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增值税率11%开票累计总额99.1万元,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已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增值税率10%开票累计总额181.82万元,工程于2019年5月竣工。工程结算时造价先按9%增值税率计算,假设其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计补税额差价后最终工程造价=7000 99.1/11%×2% 181.82/10%×1%=7036.2万元。
2019-11-16 09:29:19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