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性综合系数及增值税价税分离问题

    陕建发〔2016〕100号文中

    1、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的比值,即为过渡性综合系数,请问这个过渡性综合系数的作用是什么?

    2、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应为含增值税单价。(1)据我查阅资料了解到增值税是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下的材料价是不含税价格,如果材料信息价为含增值税单价,那么费用汇总表里是不是就计算重复了?(2)还有一种说法是过渡性综合系数的作用就是用来去除材料信息价中的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

    请老师帮助答疑解惑,谢谢!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你们地区官方自作聪明地发明了这种除税方式,结果自己把自己套在了历史的车轮上,2年税率变化了2次,他们被迫挂在车轮上追,真替他们出汗。

    2019-06-05 17:18:32 

  • 你好,首先增值税确实的是价税分离的,但是陕西的材料价确实也是含税价的。所以陕西就在费用汇总的时候通过“综合系数”进行除税的。所以这个不牵扯到重复的,不重复的,因为综合系数都是小于1的,所以这个是不重复的。这个就是陕西增值税模式下的解决办法。

    2019-06-05 23:31:25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