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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 2019-07-02 15:25:09 | 江苏省 土建安装结算审核项目管理 | 3386查看 8回答
建筑工程,增值税调整引起的“税差”问题,如何处理?
我们承建的一个房建项目,建安费1000万。施工时间为2017年3月-2018年3月,中间未办理进度款确认;2019年4月办理进度款确认,审计按现行9%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金。但是工程是在11%税率期间施工完成的。这部分2%的税金差额,施工单位能否要的回来?
2019-07-02 17:08:01 补充
有国家政策文件支持吗?烦请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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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江苏的工程付工程款,每一次都是开正式税票的。结算时按一种算,然后根据提供的税票调整各期付款的税差。
2019-07-02 17: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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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施工合同约定,应该可以
2019-07-02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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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跟当地税务局沟通咨询
2019-07-02 1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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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国家法规已经明确是按原来的计算,这个审计是咋回事,是想被摘牌吗。
2019-07-02 1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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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在11%税率期间施工完成就可以
2019-07-02 15: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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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1之前有付款,就按11就算,4.1之后未付款就要按9计算了,
2019-07-02 15: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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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假设你的不含税价是1000万,没开过发票的话,结算按税金9%算,那么开票1090万,就看开发票是多少税金开,结算应按多少税金结算
2019-11-06 1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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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原签订合同时间执行,审计方不了解税法?
2020-04-26 2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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