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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善良 2019-09-17 10:30:24 | 河南省 土建预算 | 3283查看 1回答
施工总价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及2013清单计价规范不同的问题
请教各位专家一个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由第三方造价公司提供)、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部分材料有材料暂估价明细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其中约定了材料价格波动5%的调整方式,还约定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GF2017-0201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发生如下问题,我的处理方式如下,是否有不妥,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问题:
个人处理方法:根据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对合同缺项、漏项的内容应是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报价阶段能够考虑到的,因此对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不予考虑。
疑问: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20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20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但在2013清单计价规范9.5工程量清单缺项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新增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按照9.3.1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对于合同中约定的“2013清单计价规范”和“GF2017-0201通用条款”矛盾问题的处理应以谁为准?
2、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问题:
个人处理方法:清单工程量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因此对于增减变化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15%幅度变化的执行,工程量变化幅度未超过15%的不进行工程量清单偏差调整,超过的不进行调整。
疑问:本合同为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实,而且本合同内容为“施工图纸和清单工程量全部内容”,不应进行调整,对于二者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处理?
一直很模糊,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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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问题:
合同已经约定了固定总价合同,和工作内容,那工作内容范围内没有调整了,就不影响总价执行,此时清单只是工程量参考,主要以图纸为准,缺、漏项不影响总价。当然有变更图纸除外。
2、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问题:
个人处理方法:清单工程量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因此对于增减变化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15%幅度变化的执行,工程量变化幅度未超过15%的不进行工程量清单偏差调整,超过的不进行调整。
除了有变更图纸部分,可以参考原清单进行组价,不应另外增减工程量。看8.3.4条
2019-09-17 10: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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