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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ぢ皇/:Z 2019-09-20 13:34:46 | 湖北省 结算审核 | 1537查看 4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外部分人工费问题!
一个工程,投标时执行的是13费用标准,该项目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并且是在投标价基础上打了7.5折。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新增额外的项目,是合同内没有的。合同外的项目也要按同等折扣。合同外的项目施工是19年,我们做结算的时候,能不能要求按18的费用标准结算?18的人工费要高很多,合同中关于这点没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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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同外的工程就应该有补充协议或者单独订立合同,结算参照补充协议或者另份合同条款
2019-09-20 1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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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商解决
2019-09-20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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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18的费用标准结算,因为合同外的项目也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打7.5折的条款,证明他们默认和固定总价合同一样结算
首次提交 2019-09-20 14:27:39 最近修改2019-09-20 14:28:1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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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外新增项目的造价确认方法本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若没有相关规定,其实在甲方要求新增额外项目是就应该明确计价标准,否则只能在结算阶段双方协商确定了,你这种情况,就应该执行新增项目施工期间的计价标准,施工方没有义务在当下计价标准的基础上同样让利打折,可以据理力争。
2019-09-20 14: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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