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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春风 2019-11-01 17:16:56 | 贵州省 装饰招投标资料结算审核 | 1217查看 3回答
关于13清单中9.6.2条款
一个棚改项目,合同价1490万,结算价2400多万,清单项不多,就15项,超出合同工程量特别多,有些超出30%多了,我这边是做审计,合同约定与中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低,偏差低于15%的调高。
1、我现在主要是想问下清单9.6.2条计算公式里面的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怎么取?跟业主商量吗?原合同没有说明这个问题;
2、还有一个情况,该工程外立面改造,投标清单中是双排外架,结算中二层有挑板的立面部分他们按三排计量,就是平方乘1.5,他们的解释是挑板挑出来1米多,如果搭在挑板外面,里面就施工不了,如果搭在里面,挑板上、檐口上的瓦做不了。我觉得不合理,加上他们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方案给监理、业主审批,我只按双排给他们算这样行吗?
3、还有就是他们外架是按外架水平投影面积算,这样也应该不对吧,应该按清单规则,按建筑外边线设影计量
麻烦大神指点,本人是审计新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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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调整需要问业主,有没有招投标文件约定,
只能按双排计算,因为在招标都是双排,对于改变方式需要重新上报方案。
计算这个你需要找到套用定额的说明脚手架计算规则,不是谁想怎么算就怎么算的。
2019-11-01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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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1490万,结算价2400多万,实事求是地审,综合单价不能改变,.
清单规范9.6.2条是法盲编制的,无法操作。
脚手架按合同执行,综合单价不能改变,清单工程量错误要调整。
2019-11-01 17: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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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系数调低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系数按法定
没有经签字确认的变更方案按照原清单
脚手架的计算按照计算规范记取
2019-11-01 17: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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