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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9-11-12 10:56:44 | 江苏省 土建审核 | 7095查看 4回答
合同,政策性文件,哪个效力更大
工程合同约定,材料按招标控制价采用月份为基准,因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开工日期延误,结算时,审计要求按实际开工为基准,依据为政策性文件对该种情况有说明,(备注:延误开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
2019-11-12 11:15:26 补充
能说明下依据么,或者出处,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合同效力高于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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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第一效力的,除非有与法律抵触的。
政策性文件顶多算部门规定,没有合同效力高。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首次提交 2019-11-12 11:03:37 最近修改2019-11-12 11:18:3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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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依据合同约定的。
何况是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开工日期延误。
2019-11-12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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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是第一效力的,但前提是相关条款是有效的,不与相关规范相抵触
2019-11-12 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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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2019-11-12 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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