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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 2019-12-03 17:04:42 | 广东省 土建结算审核 | 4524查看 1回答
类似清单的新增材料,是否需要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原投标清单中,有“普通三级螺纹钢”的清单报价。后设计图纸会审确定施工中所有的螺纹钢是抗震三级螺纹钢。
现结算阶段,施工方提出“抗震三级螺纹钢”为类似清单项目(类似清单不需要综合单价下浮),按合同约定是直接换算主材单价。但合同又有条款说明,换算主材价格的确定,按投标文件中新增单价开始施工当季的信息价文件执行。“抗震三级螺纹钢”与“三级螺纹钢”在信息价文件中是分开列项标价的。
问题1:“抗震三级螺纹钢”是否为类似清单项目?
问题2:“抗震三级螺纹钢”是否为新增材料?
问题3:“抗震三级螺纹钢”是否直接按施工当期信息价上的单价,还是以投标基准期“三级螺纹钢”的单价进行调差?
问题4:请问是否有类似的工程结算争议案例或者官方的发文可供参考?
请教各位老师,谢谢!
2019-12-03 18:03:09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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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有下浮,信息价的标注也是在下浮,除非是市场确定并做相应说明,就是要按说明的进行调整。
2019-12-03 1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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