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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萍 2019-12-11 10:10:28 | 北京市 安装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676查看 3回答
清单漏项如何处理
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均未明确清单漏项如何处理,请问结算时上报是有道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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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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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就作为新增清单报结算
2019-12-11 1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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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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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量的准确性有招标方负责(即;可以按实调整);清单漏项,由投标方负责(即;可以重新上报综合单价)
见北京市政府文件;京建发[2014]172号文件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当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十三、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计价规范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当按计价规范规定确定单价,由此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应当按计价规范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并调整合同价款。
首次提交 2019-12-11 10:38:50 最近修改2019-12-11 10:39:5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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