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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无痕 2019-12-19 10:36:38 | 湖北省 招投标结算审核 | 1149查看 6回答
谈谈最近公司与政府审计局的纠纷,想听听各位专家意见,哪方占理。。。。
工程情况:
2016年福利院工程,采取施工图纸招标,定额计价,合同形式总价包干合同。招标公告:附属工程暂定50万。
施工图纸:只有福利院房建图纸及总平面布置图。没有公布室外配套工程图纸。
真实情况:
审计局编制标底预算时其实有室外配套工程图纸,室外配套工程标底预算77万,但不知道啥情况,招标文件并没有公布。
施工方室外配套工程实际造价40万元。
纠纷:审计局按实际造价40W结算,但要扣除原合同内的77W。施工方不同意扣除77W,因为招标文件并没有公布室外配套图纸,只有公告暂定50W,应按照50W扣除。
这个问题还闹得挺凶的,下个星期又要去扯皮,希望各位专家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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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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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原总价包干金额是含50万还是含77万
2019-12-19 1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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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价就应该按实结算,扣除的当然是原来合同签订的暂定50万
2019-12-19 1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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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甲方签字确认原来监理、施工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2019-12-19 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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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
2019-12-19 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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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你描述,确实是审计局的问题,我们这些人也没看到你的具体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至于实际情况也没法做出评价
2019-12-19 1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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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标文件明确附属工程暂定为50W,所以总价合同能够调整的就只有这个暂定金额(除另有签证可以调整外),即暂定之50w为据实结算项目,与标底无关(无论其是高于50w还是低于50w)。故只能扣除50w,再据实结算(40w),结算应与投标水平一致原则(包括下浮)。
2019-12-28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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