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不明确: 施工方全报审时用一项多少钱来代表室电器灯具拆除,但具体没有工程量

    1、工程量不明确: 施工方全报审时用一项多少钱来代表室电器灯具拆除,但具体的没有工程量,如何处理,是不予认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吗?),还是不用管。

    2、投标时用的清单表格是自制表格,不是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在一审出了审计报告后无改变,我们是二审,发现固定单价很高,我们可以按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进行审核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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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例如;甲方主管手一划,把这一片的电器灯具拆了,多少钱。重点不是工程量多少?单价多少?而是有没有甲方的确认单。

    二、清单计价本来就是一口价(不论是用人材机费利直接组价,或者说用定额子目组价),这不是审减的理由。既然你是二审,你说固定单价高了,理由不充分,先问问一审为什么不说高。

    首次提交 2020-02-17 13:27:20  最近修改2020-02-17 13:27:55 (修改过1次)

  • 既是施工完的需要审核就应该有具体 的工程量,按相应的定额套取,不应该按项报审

    按正规的审核程序进行

    首次提交 2020-02-17 13:10:53  最近修改2020-02-17 13:13:3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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