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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我风雨桥 2020-03-05 10:55:37 | 贵州省 土建安装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742查看 2回答
请教老师们!关于施工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价格波动涨幅±5的调整问题。
问:
我司为施工方,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关于市场价格的调整约定为: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相比基准价的涨跌为±5以外可调,但并未约定以什么期间(比如说工期有12个月,那我以哪一个月的价格对比基准价呢)的价格调整 。
比如说调整的方法如果当时约定了以基准日期至竣工日期所有月份的平均价 如2019.6.1日开工 2020.6.1完工 工期为一年 那么我可以把这一年12个月的价格加权平均看是否超过了±5如果超过上调 如果低于±5下调。
但目前并没有这样的约定。
请问我结算的时候 价格改参考那一期的价格作为和基准价的对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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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用一张纸,几行字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明确如何计算材料价差的方法,以及取证的时点。
不要嫌麻烦,这种过程中操作远比结算时扯皮要少死脑细胞。
首次提交 2020-03-05 10:59:42 最近修改2020-03-05 11:00:4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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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的,具体需要跟建设单位协商,比如你说的12个月内不一定都是价格涨的,可能还有跌的。如果每个月涨幅超高基准价,那调整只能对这个月的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调整。
2020-03-05 1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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