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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zao 2008-06-17 19:41:11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5827查看 16回答
我是做审计的,在做结算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签证,如
我是做审计的,在做结算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签证,如完成某一零星工作,签证中没有给出所完成零星项目的工作量,而是给出了完成这些零星工作量所用的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材料用量,大家认为这样办理签证合理不? 我总认为这样办签证不太合理,比如挖土方,如果施工单位在签证中签了6个工日,而没有说明挖了多少土,作为审计人员能不能认可这个工日数,因为定额是一个标准,按照定额的标准这6个工日可能签多了,也有可能签少了。大家可以发表以下自己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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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施工签证实际上市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合同补充协议,适用于合同的法规也同样适用于签证,这里有个东东可以参考一下.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11、建设单位经办人、工程分管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 不宜办理的施工签证 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 5、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第九条 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2008-06-17 1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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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 做审计的时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来,既然甲乙双方还有监理都同意的事情,你有为什么怀疑它的真伪呢,但具体事情也要具体对待,也不要排除对它真伪性的判断(我指的是花别人投资钱的甲方,又是投资方委托审计的); 还有就像你说的那样,签证单上签的是人工工日,机械费和材料费,没有工程量的,这个情况是这样的:由于当时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时间紧迫按照常规定额规定的没法按时完成,而实际上有没有很大的量,施工单位又不想吃亏,所以只有提高工日数量等;当然施工单位的水平和能力也是一种情况。 话说的白一点就是有的是有意为之,有的是无意而为的!
2008-06-18 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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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应按签证走,如果签证双方都认可的前提下。工日数、台班数、材料按定额单价近时要计取各项费用,按市场价走时按材差处理。 其次要看你审计的工程属国有工程还是个人,如是国有工程有必要复核实际情况。 再者签证属合同范围以外,大部分无法计量,签成以上形式也属正常。
2008-06-18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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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必须按签证走,因为签证不是施工方单一做出来,而是根据现场监理、甲方代表认可了的事实存在,所以只能按签证走。而签证本身,应该做的正规一点儿,就如你所说的,应该按工作量走。具体几天或几个台班等那是施工方的能力问题,但事实往往做不到那样规范。而审计人员的责则是无法改变人家已经认可的东西,只能依据其做出的书面东西而审计。
2008-06-17 2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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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也在做审计,曾经在施工单位做过好长时间,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我的原则抓大放小,可以挺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你的看法我也曾经有过,但也要相信签证的真实性,不要一概推翻,看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2008-06-18 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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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工日和机械台班的有可能是现场特殊情况需要这么签才合理,也有可能是施工单位故意避开套定额,争取高价。但是不管什么原因,既然这么签了,你又没法复核量的准确性,在不违背合同的情况下,是要按签证量给的。 至于价钱,可以按定额人材机价格走
2008-06-18 0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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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在纯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这样签是不合理的,应该说明当时的情况及挖土的数量,以及签工日数量的原因。我认为这样签才对,因为审计本身就是查漏补缺的,并且现在的监理和甲方代表未必就懂实际与定额的实际差别。 如果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来说,这样签就是对的。因为签证上各单位代表都签子认可了,那就是实际发生了。要不然各位代表也不会签字。所以就应该按照签证的数量给。 偶的一点拙见。谢谢
2008-06-18 0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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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客观际条件,施工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发生来办理和计算,但这要要看建设方以及现场监理的客观、实际、公正立场。
2008-06-18 08: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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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工程量来办,有些没有 量的,比如说机械台班,机械台班就是一个工程量赛
2008-06-18 13: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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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零星有时本来没什么量你要用定额套乙方不是亏死了所以要双方根据实际签证一般属实必须认可没有必要推掉
2008-06-17 19: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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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的精度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008-06-17 1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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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所签证的资料做
2008-06-17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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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应按实发生的工作内容来做。
2008-06-17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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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甲乙双方量是真实的可信的那就得给
2008-06-17 2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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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按所签证的资料做,因为签证是建设方与施工方的书面约定,人家双方都承认了,你就不要怀疑它的真伪,假如价格不清楚,(一个工日不知到多少钱了?)你可要求他们双方进一步提供,尽量要求详细。 不要指望他们签证的水平能到编好定额等你看的地步。 至于合理不合理,就是智者见智了,只要你能把他简单了事,就是最合理的做法了。
2008-06-17 2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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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进入了一个误区,不要什么都怀疑。签证是合同的补充部分,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只能履行,至于工程量和价格与你无关,你只需按合同要求执行。比如我买个水龙头和甲方约定10元钱,按完了,你说只有5元钱,自己感觉合理吗,还有你2元买瓶水,喝完了,和老板说,你这水就值1元钱。合理不
2019-10-08 22: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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