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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3582272 2020-04-03 18:10:07 | 山西省 结算 | 312查看 1回答
缩短工期
2005年中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工期180天,未说明缩短工期或抢工期造成的费用如何解决;
定额工期988天;
2006年6月经建设单位研究确定缩短工期造成的抢工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随之签订合同(合同工期560天)。
工程实施过程每月人工数量已由三方签字盖章;请问,抢工费用怎么计算?或按什么标准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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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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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抢工需要多用的人、周转材料等计算为费用即可。
2020-04-03 1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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