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各位专家:山西省关于赶工费的计取依据

    山西省关于赶工费的计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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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费用定额2018》第七章,有关规定

    五、赶工措施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施工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承包人为满足工期的要求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赶工措施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020-05-09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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