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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ian05 2008-07-10 20:46:50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746查看 7回答
合同结算问题(北京01定额)c
我系施工方。例如:合同里写的计价方式:结算按综合工日50/个,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10/M2(建筑平米)零星用工30元/工 问题:施工方承包形式属于包工不包料,费用定额的以人工费为基数*26%费率的那项费率合同里没有提及,结算时可否增加?问题补充:合同太完善了,补充条款里几乎涵盖了所有会发生的工。但就是没有注明有没有费率这一项,我拿什么依据跟甲方交涉?请各位高手指教 甜蜜公主:烦请注明依据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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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回答“施工方承包形式属于包工不包料,费用定额的以人工费为基数*26%费率的那项费率合同里没有提及,结算时可否增加?” 建议你看一下合同,你说的包工是否是按照定额工日进行预算计取的,因为我看到你说“合同里写的计价方式:结算按综合工日50/个,”,既然按综合工日,是否就是要计算定额工日呢?如果合同规定按照预算中的定额工日进行计取包工费及其它费用,你就可以进行计取费率,定额工日为“结算按综合工日50/个”,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计取费率或者费用,仅是按照定额工日乘以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包工费,那么你就要做好争议的准备,理由就是合同只规定按照综合工日单价计取包工费,因为要套定额,就要按照定额的取费程序走。 需要你有良好的口才和相应的定额及费用、合同的费用计算的理论基础。
2008-07-10 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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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合同没有规定是不可以增加的
2008-07-10 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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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的,合同里面只是对市场人工费进行定价,并没有注明按什么来取费,那么根据计价办法是可以按费用定额的以人工费为基数*26%来进行取费的。虽然属于包工不包料,但是材料等要收采保费,要交劳保基金和税等等,所以还是要进行取费的。
2008-07-10 2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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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是由于合同不完善引起的,某些费用合同没有明确,你是施工单位应该做,到时候再议。
2008-07-10 2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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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中没有这项,那就不能算的,要吸取合同不周密的经验.
2008-07-10 2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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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的合同已经明确了合同的承包内容为:清包人工费,小机和辅助材料;甲方也按市场人工单价50元/定额工日结算,从这一点上说,你没有理由增加人工费取费; 如果你单方认为应该进入结算,那只能再沟通沟通,看甲方能否接受了.
2008-07-10 2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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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计取费。
2008-07-10 21: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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