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为&勿悲@ 2020-05-14 14:50:50 | 北京市 结算 | 2062查看 1回答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材料价差的问题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关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材料价差的问题,合同约定可以采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对材料进行调差,风险系数是3%,投标当期信息价为360元,投标价为300元,采购当期的信息价为330元,甲方认为采购信息价相比基准价跌了,结算价应调减,乙方认为在风险范围内,不需要调整。请问是谁的理解正确。(其实就是涨幅跌幅的判断是和基准价比较还是和投标价比较的问题。)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你这个应该是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了, 复合第一条,然后信息价跌了,360跌到330了。
就是第一条第二段了。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计算风险幅度值。300/330-1=9.09%。9.09%-3%=6.09%
调价就是:300+330*6.09%=300+20.097=320.097
我的理解就是这样。欢迎同行探讨。
2020-05-14 18:44:53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