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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703 2020-06-03 20:56:34 | 山东省 土建预算 | 20543查看 5回答
工程量变化超过15%,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1.合同为单价合同 2.条款中有工程量偏差超过15%执行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问题:控制价110万,我方中标100万,下浮10%,结算时有个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500元/m2,审计说超过15%的工程量予以下浮子。我认为按照合同规定500*0.9=450元/m2,按照合同规定可以吗。审计说给市场价100元/m2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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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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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的工程量,按中标单价500元/m² 计算。
超过115%的工程量,按450元/m²计算。
即;执行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没有市场价什么事。
2020-06-03 2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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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无权决定你的价格
市场价审计说100元,你告诉他搞错了,你找的市场价10000元呢
首次提交 2020-06-03 20:58:04 最近修改2020-06-03 21:22:36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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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为 115%
其中 100%*500超出部分15%*500*90%
应该这样算的
并且,已有规定,审计结果可以不是最终的。只做结算参考依据
首次提交 2020-06-03 20:59:10 最近修改2020-06-03 20:59:52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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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审计外行的,一心想着扣人家,无理取闹别接受。
2020-06-03 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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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他们的回答,感觉在逻辑上与他们不一样:
控制价110,中标价100是招投标行为,是在施工前的双方洽商价格的书面化。中标价格虽然比控制价低了10%,其10%并不作为审核下浮的依据,也不能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价格调整是依据合同,无论是量的变化还是价格上的变化应从其合同约定,除非招标文件载明这报价与控制价的下浮率将视为因工程量变化引起价格调整的参考因素,如果这样理解,毕竟合同价与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是一个总金额,就无法正确合理解决不平衡报价后带来的价格调矛盾。
2021-09-10 16: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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