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工程中的拉森钢板桩打设是否需要设计单位出具方案

    目前在市政桥梁工程中,承台小型基坑开挖图纸未明确支护方式,在后期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钢板桩支护,设计单位以钢板桩属于措施项目为由,表示不需要出具图纸和意见,个人查了相关的市政工程项目划分以及本地区的定额,在市政工程中确实未将基坑支护划分为实体项目,而钢板桩打设也确实在措施项目中,但是对于设计单位的说法,我始终觉得不妥,各位如何看,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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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设计院在设计图纸说明中都会对基坑、基槽的开槽形式都一个建议的说明,比如基坑开挖小于4m明开,大于4m组合槽;沟槽开挖小于3米明开,大于3米组合槽。当然设计一般都不会规定太死,都会让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开槽支护形式。以下是我们新建的一个活,这是设计院出具的图纸实体项目项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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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提交 2020-06-06 15:29:34  最近修改2020-06-06 15:30:56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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