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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tw 2008-08-12 11:38:50 | 四川省 计价软件GBQ4.0 | 680查看 5回答
关于措施一评价费计取j
我公司承建的一个项目,由于最终造价站对安全文明及临设进行了评价,且出具了费率核定表,由于费率核定表上的取费较基本费率增加了50%,在办理结算时建设单位以“为施工方修建了临时围墙和部份公共道路”为理由只给施工单位计取安全文明基本费,请教我们应采取什么办法来要回这部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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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我看这部分费用很难要的,如果你们安全文明施工费少于核定的,建设单位要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多的话,建设单位会找理由不给的,就向你说的为施工方修建了临时围墙和部份公共道路等.如果合同里有约定以合同为依据.
2008-08-12 1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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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初学者的说法,如果是建设单位自愿建的,就与施工单位无关,如果是特意为施工建的,最多只扣围墙的费用,不应扣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具体的还要看当地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范围了
2008-08-12 16: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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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为施工方修建了临时围墙和部份公共道路,就无文明施工增加费了
2008-08-12 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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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的费用作除了修缮定额的可以不计取外,其他的都应该计取的.这部分费用是综合考虑的,不能因为甲方修建的一部分就不给.就像安装工程的脚手架费用,不管你搭不搭,都得给.
2008-08-12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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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我公司承建的一个项目,由于最终造价站对安全文明及临设进行了评价,且出具了费率核定表,由于费率核定表上的取费较基本费率增加了50%,在办理结算时建设单位以“为施工方修建了临时围墙和部份公共道路”为理由只给施工单位计取安全文明基本费,请教我们应采取什么办法来要回这部份费用。" 个人认为,建设单位的“为施工方修建了临时围墙和部份公共道路”理由并不充分,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现场,这是应该的,是建设单位应该做的。至于临时围墙是否是为施工单位修的要根据现场来确定,一般临时围墙是施工单位到场后自己做,在施工单位进场以前,建设单位为了圈地而修的围墙,施工单位进场后,借用围墙围出施工现场;这种情况不应该是“为施工方修建了临时围墙”,而是建设单位自愿建成的,与施工单位无关。 如果是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建的围墙并且围出施工现场,这样可以扣除围墙造价部分的费用,不应该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 你可以找出当地建设部门发布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的相关文件,以及造价部门出具的费率核定表,与建设单位理论,如果关系的费用数额较大时,可以诉诸法院进行裁决。
2008-08-12 1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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