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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朲、孤獨 2020-09-02 23:43:05 | 江苏省 安装结算 | 1131查看 3回答
材料调价
苏建价〔2008〕67号文中:
现已经确定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如果某材料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材料指导为100元,现在施工期间加权平均价为107元,请问业主方(发包人)承担多少?施工方(承包人)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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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材料应调差价为107-100×(1+5%)=2元(单价)。即发包人承担2元,施工方承担5元。
2020-09-02 2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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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承担5元,业主承担2元。
2020-09-03 0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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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价的为2元(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调价的为5元(由承包人承担)。
2020-09-03 0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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