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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察加的熊 2020-09-08 00:45: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政结算 | 1509查看 5回答
招标时是材料暂估价,在施工阶段和业主进行了价格确认,结算是否还需要考虑5%涨跌率
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约定材料单价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但是现在业主招标时定了主材A为材料暂估价(价格为100),投标时主材A不能自主报价,只能按照100来进行组价。施工阶段业主和承包商进行了A的价格确认,确认价为120。结算阶段主材A的价格需不需要考虑±5%的影响?是用120进行结算,还是±5%调整后的单价进行结算。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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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在结算时,采用甲方的签认价结算,不是调整,不适用5%的涨跌。
2020-09-08 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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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在施工过程中已经核定价格且与材料基准价无关,所以不用考虑5%的浮动率。
2020-09-08 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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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需要考虑承担5%风险
2020-09-08 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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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100调整到120。
2020-09-08 0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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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进行的确认,就没有了5%的涨跌。
2020-11-20 2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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