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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小蜗 2020-11-19 14:57:02 | 海南省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712查看 2回答
图一二为合同上标注着信息价采用2019年,图三为编制说明说信息价为4月,该用哪个
2020-11-19 14:58:01 补充
2020-11-19 15:00:11 补充
合同是2020年5月份签,合同上标注人工、水泥、钢筋混凝土、砂、碎石为可调价,其他不可调。那我做结算时,结算的编制说明要写几月份呢?5月还是4月份还是2019年2月份呢?
2020-11-19 16:28:14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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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应该以合同约定为准,因此当然是用2019年2月份的信息价去调那几个允许调的材料差,编制说明也可以说清楚,你结算调差的依据是合同中提到的2019.2月信息价。图三编制说明那个四月份那个跟这个事儿没关系,那是标底编制或者投标报价编制的说明,那只能说明当时编制那个预算时参考的信息价。和5月份签合同就更没关系了,合同约定很明确。就是用2019.2的。
2020-11-19 15: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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