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业主对进度款一次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5%

    合同约定该项目预付款是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的85%进行支付,但是业主分别在开工前及开工后2天内含预付款共计支付金额至合同金额的85%,业主在支付这些钱的时候并未通知过控签字盖章,这种情况过程控制该怎么处理?进度款是否还是该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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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还怎么控制,钱都给了,过程控制只能是走流程

    首次提交 2020-11-30 10:34:25  最近修改2020-11-30 10:34:25 (修改过1次)

  • 以合同为准

    2020-11-30 10:34:31 

  • 建议按合同执行,或者让领导沟通。

    2020-11-30 1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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