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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2021-01-06 21:37:04 | 江苏省 土建结算 | 1019查看 3回答
工程造价调整
请教各位:本工程是固定单价合同,此合同条款12.1综合单位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里提到的“误差在大于等于-3%小于等于+3%”,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多做工作量3%不加钱 少做3%内也不扣钱。
例如:如果招标清单数量是1000平方,现实际做900平方,现结算时按900+1000*3%=930平方;如果实际做1100平方,现结算1100-1000*3%=1070平方。就是说1000平方的地坪 做了1029平方 不多给钱,或者说1000平方的地坪,做了971平方也不扣钱 还是按照1000平方结算?
还是直接理解按实结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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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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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的是综合单价±百分之三不调整,不是说的工程量,本身你是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如结算工程量对比投标工程量,±百分之三以后综合单价不调整
首次提交 2021-01-06 21:45:40 最近修改2021-01-06 21:45:4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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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意思,工程量还是据实计算,只是工程量±百分之三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2021-01-06 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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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理解的那样。
一、工程量变化“误差在大于等于-3%小于等于+3%”,价按中标综合单价,量按实调整。大于这个范围,才允许调价(综合单价)。
二、漏项或变更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需要报甲方签认。
首次提交 2021-01-07 07:35:29 最近修改2021-01-07 07:35:2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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