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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 2021-01-13 23:07:00 | 广东省 土建计价软件GCCP | 3911查看 1回答
关于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问题(广东10定额)
以下是在GBQ5(GCCP5.0)平台操作<增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流程:
→
→
→确定后软件会在措施项目中自动生成“超高施工增加”项目
请问:
问题一:完成以上操作流程(或步骤)后,软件自动生的“超高施工增加”项中的“综合单价——4458.52”为整个工程产生的超高施工增加费吗? 也就是说,若某工程达到规定的楼高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时,只要完成以上步骤就行,其他(比如:工程量)就不用再去修改了吗?
问题二:操作步骤三
中的【超高降效】栏中,选择计与不计算,是否根据定额<第1361页 第3条>规定的“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正负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来选择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正负0以上的所有构件清单项跟定额子目,都要选择【计算】吗?
问题三:定额<第1361页 第4条>说“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内”。虽然软件可以在”分部分项——指定的清单或分部、分部分项————对应的清单或分部、措施项目”三种供选择,但从定额规定的角度说,是把该条增加费用放置在“分部分项——指定的清单或分部"还是"分部分项————对应的清单或分部”比较合理,还是说都一样,不影响总造价?
恳求广东地区的老师、前辈、同行、专家给个指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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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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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对应的建筑物的总檐高度选择相应地超高子目。
2021-01-13 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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