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前合同,营改增后的税金是否按照发票的开票税率计算?

    该项目合同签订和开工都是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的,计价方式是按照营业税的方式计算,目前施工单位的开票税率按照3%,甲方认为结算中的税率要按照开票税率3%。但我方认为按照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营改增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这三项费用虽然开票的营业税中没有体现出来,但实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是要发生的,所以税率还是要按照3.413记取。关于这种情况,想问问税金如何科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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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增签合同结算时税率继续按照营业税税率计算,不是增值税。

    回答正确请采纳并点赞,因为每一位专家都是免费回答的!!!

    2021-01-31 12:08:21 

  • 税改前的工程,执行合同上的税率。

    首次提交 2021-02-01 07:18:50  最近修改2021-02-01 07:18:51 (修改过1次)

  • 法不溯及既往,应当严格按照之前的合同执行营业税税率,并不适用[2016]154号文,如果双方在154号文颁布之后就税金签订补充协议,另当别论。

    2021-02-02 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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