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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594575684 2008-12-18 18:14:15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324查看 13回答
合同出现矛盾该如何解决?m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的是总价,但是招标的时候报的是单价,问在结算是以哪个为准?(我们是审计单位要公平、公正,需要书面东西)问题补充: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单价算出的总价比合同多300000元,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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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的是总价,但是招标的时候报的是单价,我认为在结算时应该以合同为准,具体的还是需要双方协商的!
2008-12-18 18: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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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的是总价,但是招标的时候报的是单价,问在结算是以哪个为准?(我们是审计单位要公平、公正,需要书面东西) 答:既然合同签订的是一次包死价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如按合同一次性包死的的总价发生变更了,变更后的价格是应该按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最后并入到总价内。
2008-12-18 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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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结算首先应以合同为主,招标文件为辅。
2008-12-18 1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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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投标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就等于投标总价,而施工合同就是对投标总价的确认哈。而且作为施工合同,其效力是大于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也由于投标文件。 现在的问题是楼主的合同总价是不是总价包干,建议楼主把合同核心条款传上来让大家看看才好。
2008-12-18 18: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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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的是总价,但是招标的时候报的是单价,问在结算是以哪个为准?(我们是审计单位要公平、公正,需要书面东西) 答: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结算依据,现在有很多这种情况,若期间发生了变故(例如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的幅度大),双方还可以商量各找平衡。
2008-12-18 18: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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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的是总价
2008-12-18 1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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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照合同来计量主体包干的价格,增减工程按照实做实收的原则计价,毕竟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008-12-18 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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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算为准!只要有书面的东西就不用害怕了!
2008-12-18 2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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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有《合同法》的,甲乙双方都是要遵守的,所以甲乙双方在结算时首先应以合同为主,招标文件为辅。以签订合同时签的总价为准。
2008-12-19 09: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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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合同总价,结算时就要以合同总价作为结算依据,但不包括设计增减变更和新增加的工程内容在内的工程量,设计增减变更和新增加的工程量应按招标投标时的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出合价后并入原合同总价一并结算。
2008-12-19 08: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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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合同总价,那当然就是要以合同总价作为结算,但是不包括设计增减变更和新增加的工程内容在内,设计增减变更和新增加的工程内容在内可在合同总价结算外再单独进行结算。
2008-12-18 2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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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 1、如果本工程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就应该以总价为准!(合同的解释顺序决定) 2、如果发生变更,就以总价加减变更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3、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是否约定了材料价格变动风险的解决办法,如果没有我们审计就没办法记取! 4、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新的书面文件,我们在计算! 5........
2008-12-18 2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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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结算时首先应以合同为主,招标文件为辅。合同总价约定如果是包干价格,就不做调整,因为价格里已经包含风险费用;合同总价约定如果是暂定价,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2008-12-19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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