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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cs@126.com 2021-04-21 11:46:27 | 江西省 市政施工结算 | 955查看 1回答
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内容(分部分项)较招标内容减少
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有人行道工程(铺装、路灯照明、交通指示标志等等等),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却要求,人行道这些内容不做了。总价从600多万一下降到了500万不到,请问作为施工单位,可否向业主索赔,有没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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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项目是业主的权力,没发生的项目,承包方没有成本支出,也不用补偿。如果取消的项目材料已经采购或订货,需要给予材料费补偿。其他不补。
2021-04-21 1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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