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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子 2009-01-02 15:19:28 | 重庆市 计价软件GBQ4.0 | 1128查看 4回答
继续关于现场零星工作事宜m
各位前辈,请问,我们的施工合同上写明“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审核后确认工程费用” 是不是意思是比如我们做的一些如“拆除”“修补”等零星工作,直接找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签证,然后乘上我们的如人工单价或者材料单价等再进行一定费率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取费,得出一项费用,再拿给跟踪审计进行确定费用,最后这项费用直接进入到结算里啊???不知道我的理解正确不正确???或者仅是签个工程量,最后结算的时候再算费用啊???谢谢拉,各位前辈问题补充:我在新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里看到索赔和签证都是放到“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里的,那这样的话,签证里面已经计算过税金了,而最后的税金不是由“措施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乘以税率来算的吗???是不是就计算了两次税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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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零星工作内容清单工程量签证后,还应报零星工程的清单单价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清单单价的复核,该清单单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只含管理费和利润.当然如果存在措施费应单列措施费用报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审核.
2009-01-02 1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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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向你说的这样做。
2009-01-02 1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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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修补”等零星工作,直接找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签证,签证中应该注明所签项目是否进入直接费计取相关费用,以免在办理结算时扯皮。
2009-01-02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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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税金是不对的。规费和税金仅在总表中出现一次是合理的。那么甲方跟踪签证的是综合单价,即人材机管利及所应考虑的风险。在签证中如含税金,也应该在此栏内算好综合费用,同刚才说的分部分项一样。
2009-01-03 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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