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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126.com 2009-02-18 14:39:40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353查看 4回答
关于工程合同问题
请问高手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我们单位一个在建项目25万平方米,合同签订日期是2007年10月,一期工程10万平方米开工日期是2007年11月份,二期即将开工,请问我们总包合同没有分一期、和二期,履约的是一个合同,现在开工的工程还要执行原来的取费标准和其它条件吗?如果不执行我们找什么理由来终止合同?请高手帮我一下,这个问题搞的我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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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的严肃性,若无十分必要最好不要提出终止合同。但是若有确实证据表明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对乙方不利,可向甲方提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009-02-18 2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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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另外签订一个补充合同、另外每个工程都有开工报告、还有工期、按照这些依据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祝你成功!
2009-02-18 14: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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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合同约定,签订合同约定分期开工有关约定事项,有按合同执行,没有可以在开工前向甲方提出使用新的定额及计价标准,并签订补充合同。
2009-02-18 15: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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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因为合同是第一位的。若没有约定,那就应当执行现行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最近新下发的)
2009-02-18 1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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