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投标单价的结算方式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了投标单价与控制价单价偏差调整方式

    1.固定投标单价的结算方式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了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存在一定偏差时的修正条款(即:当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15%)调整),这样的工程在招标时有没有什么政策条款强制,招标人招标时必须提供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明细?2.在百度文库中有查到一条说明“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但是找不到是哪个政策文件或规范中载明的,请问是有知道这条说明是出自那个政策文件或规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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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找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就是原则。

    2021-06-03 07:24:58 

  • 2013清单计价规范文件中有此相关内容。

    2021-06-03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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