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1为正常取费的计价文件,合同2为全费用的计价文件

    合同1为正常取费的计价文件,合同2为全费用的计价文件,合同1在结算时部分项参考合同2中的项,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在同一个计价文件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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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在一个文件中处理

    2021-06-03 23:09:34 

  • 不能混淆。即;不能参考。

    2021-06-04 03:15:52 

  • 这种情况无法在同一个计价文件中表示,合同1中的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合同2中的综合单价都含了是全费用综合单价。两都计价程序不同。

    2021-06-04 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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