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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昵 2021-06-22 18:18:07 | 广东省 土建 | 8237查看 1回答
单价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甲方结算时违反强制条文,是否有效?
(3)当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工程量减少及结算时工程量的减少在 5%以外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减少超出 5%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相同的项目且该报价不低于标准综合单价,则沿用;
②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相同的项目且该报价低于标准综合单价,则按标准综合单价。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按本条第(4)点约定。
③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类似的项目,且该报价不低于标准综合单价,则按该报价换算。换算时,管理费、利润水平保持原报价不变。
④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相同项目存在多个报价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则按标准综合单价执行;没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参照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执行。
甲方结论:综上得出,举例某清单合同工程量为1000m,当结算增加100m时,该清单的合价=(1000+50)*合同单价+50*合同单价与标准单价对比后取低者的单价。相反当结算减少900m时,该清单的合价=(1000-50)*合同单价-850*合同单价与标准单价对比后取高者的单价,工程量至0为止。不倒扣。
该计算法是否有效?是否要按清单规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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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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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有约定 的按合同 约定 去计算
合同 约定 与规范约定 有矛盾时只有双方去协商确定
2021-06-22 1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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