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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玲珑1958 2021-08-05 10:02:54 | 陕西省 市政结算审核 | 675查看 2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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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大牛 黄金专家
答题: 51972 被赞: 14679
你好,你按照实际缴纳的税率和结算记取的税率,两者取差额补充进预算就可以。这个主要也是需要和甲方沟通,共同确定个记取方式。
2021-08-05 23:35:47
平政 专家
答题: 499 被赞: 424
有合同说明参考合同说明
没有合同说明与甲方共同商量决定
2021-08-05 10:45:29
营改增前的工程项目,营业税税率的问题(结算审核项目)
问题概况:营改增前营业税发票中有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印花税0.03%、水利建设基金0.08%、价格调节基金0.5%等税种目前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困惑1、营改增前的印花税是否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2、水利建设基金和价格调整基金是否应该计入到营业税的综合费率中?3、工程营业税费率应该按多少计取2021-08-03 23:27:11 补充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税率是3.91%
关于营改增取税问题?
关于陕建发文件营改增税金计取问题六、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1.2016年5月1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新开工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虽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价约定的计价依据执行。 3.2016年5月1日(含)前已进行招标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计价规定调整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相关内容。 请问: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10月,至今仍未完成,根据以上文件要求,2016年5月1日的施工的项目按照营改增之前税金3.48%计取。2016年5月1日之后的施工的项目税金改为营改增模式哪一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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