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总价合同调整问题

    现在有一个审计项目(第三方审计,审甲方也审乙方),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明确乙方承担的风险包括:物价上涨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以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但是在施工中业主又对合同中包含的几种主材(如开关、插座)分别指定了几种品牌(有书面材料),施工方根据几种品牌进行了报价,最后选定了其中一种品牌,但是甲乙双方最后确定的品牌价格比投标时要高8-10倍。

    我想问1、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指定品牌东西产生的价差应该给吗?

    2、如果给的话,确定的材料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还要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给吗?

    各位积极发言集思广益,先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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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总价合同也要看看原合同是否约定了材料的品牌,如果选用的材料明显高于原合同标准的,应该也可以调的,固定总价当初如果没有约定品牌的话,应该是满足图纸要求就行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话,应该可以调


    但是如果确定的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审计可以不认


    个人理解

    首次提交 2021-10-22 23:22:52  最近修改2021-10-22 23:23:18 (修改过1次)

  • 1、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指定品牌东西产生的价差应该给吗?

    当然该给。

    2、如果给的话,确定的材料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还要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给吗?

    有依据就可以

    2021-10-23 00:10:42 

  • 一般情况在投标时候,建设方应将主材进行封存,后期拿出来与实际购买的进行比对,如果建设方需要更好的材料,理应给予主材找差处理。但建设方认可的材料是否比投标高8-10倍,这就需要结合现场勘测考证了。

    2021-10-23 05:59:04 

  • 这不是合同出问题,而是人出了问题。

    也就是说,这不是你能解决的问题,他们狼狈为奸,做得有理有据,你无法在规则上去扣他的钱。

    建设单位的上级(审计)也许有办法,第三方的(审计)没有办法。

    2021-10-23 06:46:48 

  • 1、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指定品牌东西产生的价差应该给吗?-----应该给。

    2、如果给的话,确定的材料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还要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给吗?---可以给。


    2021-10-23 08: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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