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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suguo 2009-06-06 10:23:33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624查看 3回答
京造定【2009】4号文规定
按京造定【2009】4号文规定是不是从直接费中也扣除人工费含的规费?问题补充:是以构成定额直接费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的规费,是不是在直接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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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原北京市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中包括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是属于规费的内容,所以按照清单规范计价时,规费单独列,要把相应的人工费中的规费扣除。 2009年5月1日以后,按照京造定[2009]6号文,定额人工费单价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现场经费费率也进行了调整,不再包括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工资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企业管理费费率也进行了调整,不再包括社会保障内容,规费按人工费分专业以一定的费率计算。 根据京造定[2009]7号文,清单计价的规费也按照京造定[2009]6号文的规定计算。 这样,2009年5月1日以后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就不再含规费了。09年第5期以后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也不再两项保险费。 京造定[2009]4号文,对清单计价来说主要是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率的。
2009-06-06 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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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接费包含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其中直接工程费又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中不含规费(构成人工费的基本要素有2个,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工资单价。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又具体包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因此,也就谈不上扣除不扣除的问题。 京造定[2009]4号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团体、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及《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文件精神,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内容,促进北京地区环境保护建设,现将绿色施工增加的费用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但不包括《规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 (一)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号)文件附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二)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及补充规定(京建施[2006]88号)文件(以下简称该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分别按照该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三)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按照费用定额中的综合费用表的相应费率乘以1.025系数计算。 二、 费用计取规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四)2009年4月1日以后未报批的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第一条中的(三)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其他仍执行现行定额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06-06 1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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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资料中有下载 直接费不包括规费,不用扣除
2009-06-06 1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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