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排水管道清疏套用那个子目(广东市市政工程补充定额2006)

    该工程位于广州市区,排水管道管径为1.35米,淤泥淤积深度平均0.85米,需进行管道清疏。施工方法是:由人工配合吸泥车将管内淤泥挖运到井边,再用抓泥车和汽车等机械清运疏掏淤泥。运至30公里外消纳。现使用(广东市市政工程补充定额2006),套用子目为:W-2-5,下水道清疏养护工程 人力清井、渠箱、明涌、混凝土管 清渠箱 高度120cm-160cm;W-2-22,下水道清疏养护工程 机吸沉井 汽车吸泥;W-2-23,下水道清疏养护工程 渠泥运输 汽车运渠泥 1公里内改为运距30公里。这样套是否正确?W-2-5与W-2-22这两个子目是否为重复使用了?谢谢。静候各位高手的回答。

    问题补充:1公里内改为运距30公里套用子目为:W-2-24 *29,下水道清疏养护工程 渠泥运输 汽车运渠泥 每增1公里 (单价*29)。是否正确? 我的看法是:1、如果工程量为200M3,套用W-2-5 人力清疏200M3淤泥;再套用W-2-22 汽车吸泥200M3淤泥,感觉上有点重复。2、W-2-5子目的人工工日含量为12.36工日;W-2-22子目的人工工日含量为18.34工日;吸泥车台班含量为3.13台班。如果这两个子目同时使用,是不是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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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套用定额应该是可以的,W-2-5与W-2-22这两个子目不应该认定是重复使用,因为一个是清疏管道,一个是吸沉井中的淤泥; 这样的定额本身就高,因为这样的活吗,但是一个是从管道中清到井里,一个是从井里再吸上来,不应该认为是重复的,你说呢。 施工方法是这样的,但是套用的定额是W-2-5 人力清疏200M3淤泥,也就是说,在这项定额中,没有计算机械台班,所以我认为没有重复。您说呢。 定额的工日高于实际用工这很正常,因为定额的工日包括的东西太多了,像培训学习的用工,工作前的准备时间,中间的休息时间,完工后的收拾工器具的时间,短时间的各种休假时间等等,所以有时候是不能可比的,还有实际的人工工资和定额的工资也是不等的,您说呢。

    2009-06-12 13:11:24 

  • 1、W-2-5与W-2-22这两个子目是否为重复使用了? 答:本人认为是重复使用,因为两者工作内容相同,仅是施工方式不而已,一个是人工,一个是机械; 2、1公里内改为运距30公里套用子目为:W-2-24 *29,下水道清疏养护工程 渠泥运输 汽车运渠泥 每增1公里 (单价*29)。是否正确? 答:理论是回答应该是不对的,因为运距1公里内是定额测定内内容,是一个综合考虑因素的测定数据,而与单纯的运输肯定是不同的,如果定额中有一条子目为“每增加1公里多少钱”的话,那当然应套该子目。如果没有,一方面你可以参照一下当地的运输价及其他费用(如垃圾封装运输、垃圾处理等)以独立费的形式计入,如果怕麻烦,你就套用此定额;关键取决于你自己的态度;

    2009-06-12 13: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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