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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w612 2009-06-29 15:03:0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094查看 7回答
合同说措施费不变,但新增洽商内容是否要给措施费?
合同说措施费不变,但合同是单价合同,并且洽商金额都超过了合同。请问合同内洽商不给措施可以,但新增洽商内容是否应该给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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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按照建标206号文中规定的十一项措施费分为两大类,一类与工程量的多少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的,比如施工降水、排水费,只要回填前的工期没有增加,措施费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 如果洽商内容里有混凝土工程,模板与支架费当然要增加。 因此合同约定措施费不变,是不合理的,但问题在于你们公司也接受了这个条款。所以从业务层面上很难解决这个问题。请你们公司的领导出面与对方的领导商谈吧,跟对方的业务员争也没有用,他们即便知道怎样是合理的也不能突破合同的约定。
2009-06-29 15: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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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签到的合同了,照你这样说是应该给的,但是合同里面有很多隐含的东西,你要仔细把握,仔细阅读标准条款和特殊条款。
2009-06-30 08: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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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的,合同的措施费就相当于是包干价了,要是这项工程的结算量比合同签订的量还少,也不会扣除措施费的。这是同一个道理。
2009-06-29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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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计算措施费.
2009-06-29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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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应该有措施费 不给没有理由的
2009-06-29 15: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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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洽商内容应该给措施费,是合同以外的,按清单规则,应按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隐含计算相应措施费,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应的综合单价,应重新组价,当然也应计算相应措施费。
2009-06-29 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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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措施费用的。
2009-06-29 1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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