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糖果屋 2022-03-01 13:08:00 | 云南省 安装结算 | 2107查看 2回答
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工程量
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工程量10%时,建设方保有对增减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权利。原清单中有拆除工程量40套有两个规格,投标综合单价价低,实际结算时工程量750套(规格型号不一样),按照原来投标组价,价格亏损,拆除的是标识牌,规格尺寸不一样,安装方式也不一样,原清单中有拆除工程量40套是落地式的,实际施工时落地标识牌260套(规格不一样),其他的是吊挂式和侧装式,审计要求按照原投标的组价方式组价,请问乙方可以提出按照正常组价调整综合单价?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你可以提,因为内容与合同 价中的内容 不一样,可以要求重新组价,
但清单计价规范里是有规定的:原合同价中有相同 的按相同 的计算,没有相同 的参考 类似或相近的去计算,你合同 价中有这个单价应该属于类似或相近的这个规定的
所以审计的做法也是可以说的通的,但完全按合同中的单价执行也不可能,因为工作内容屯原合同中的内容 是有变化的,单价是可以调的,不可能完全重新组价,只能在原合同价的基础 上进行一些调整
也可以你们双方去协商确定,
首次提交 2022-03-01 13:24:43 最近修改2022-03-01 13:28:49 (修改过2次)
-
看重新组价和单价跟原投标单价差的多不多。差的不多就没必要重新调整,直接就按原投标单价结算,节省三方的工作量;如果差的多,就按合同规定,超过合同工程量10%的超出部分,按市场合理管理费+利润的重新组价结算。
2022-03-01 15:57:42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