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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99p 2022-03-02 11:26:03 | 北京市 市政结算 | 4089查看 1回答
北京地区营改增以前的发布收费标准,现阶段使用如何计税?
如有些收费标准是营业税阶段所发布,为含税价格。但营改增以后没有新版价格标准退出,想借用原来的价格标准用来结算,请问这部分如何取税?是直接*1.09%,还是/1.0348%*1.09%,还是怎么计算呢?请有经验的朋友给解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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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法(用含税价格计价),直接×1.0348,不退税。
一般计税法(用除税价计价),直接×1.09,须退税(销项税-进项税)。
2022-03-02 14: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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