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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k_ljq 2009-07-13 23:31:27 | 湖北省 计价软件GBQ4.0 | 1157查看 14回答
中标价为100万,一个月后,甲乙双方以汽油上涨为由重签补充协议120万,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公路工程中,经招投标,中标价为100万,一个月后,甲乙双方以汽油上涨为由,重签补充协议120万,工程量清单全部做了调增(原工程量清单汽油价为零)。原合同对材料价格波动没有规定。双方没走变更的路子,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审计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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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种形式是合法的,补充协议是和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的,从另外一个方面考虑,从你的描述感觉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有提前串通先低价中标后改动合同再调高价格的嫌疑,一般工程量清单招标属于固定价合同,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投标时单价为0的项目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内,单价是不允许调整的,有点违规操作嫌疑,可以查看招标文件怎么规定的,如果是内审可以按照补充协议执行,如果是政府行政审计可以质问业主单位后来的补充协议是怎么回事,招标文件已经规定投标时单价为0的项目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内(如果有这句话)为何又签订补充合同,解释不清楚就可以刷掉。
2009-07-14 1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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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原合同怎么签得。
2009-07-14 0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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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招标单位承担量的风险,投标单位承担家的风险,投标单位不能承担价的无限期风险,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是属于合法的
2009-07-14 0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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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合法的,清单计价由双方承担风险,这个工程在报价时汽油的价明显错了,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更正。
2009-07-14 0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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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 根据市场价 定价 且双方认可 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
2009-07-14 0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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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调差的规定,如果上面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根据计算出工程量进行材料分析出汽油的用量再乘以其差价进行调整,看看是否达到120万元
2009-07-14 0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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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应该原中标价不变,甲乙双方执行走变更的路子,然后进行变更调增即可,但甲乙双方重签补充协议120万,工程量清单全部做了调增,也是合法的,也就是以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视为参考,最终以后来的工程量清单做为审核依据。
2009-07-14 0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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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和正式合同同样有效,这样比变更更有效,这是合法的. 如果补充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政策,审计可视为原合同同等效力.按合同规定执行.
2009-07-13 23: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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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程量清单汽油价为零,原合同对材料价格波动没有规定是不对的。双方应走变更的路子。
2009-07-14 0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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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中,经招投标,中标价为100万,一个月后,甲乙双方以汽油上涨为由,重签补充协议120万,工程量清单全部做了调增(原工程量清单汽油价为零)。原合同对材料价格波动没有规定。双方没走变更的路子,这样做不合法,原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汽油价为零,视为施工单位已承担该项即汽油价格上升或降价的风险,本身按清单规则,双方一旦形成合同,双方都将承担价格风险,即施工单位承担该涨价风险,建设单位承担跌价风险,风险共担,审计应该不予认可,任按原合同执行
2009-07-14 07: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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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合法的,对不可控的因素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只要甲方同意怎么样都是可以的
2009-07-14 07: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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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价格上涨所引起的后果可以在补充协议里进行约定,你说的那些是合法的,
2009-07-14 0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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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协议是可以的.
2009-07-14 0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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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涨幅超过风险承包范围的,并经过双方签证认可,是合法的
2009-07-14 08: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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