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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er 2009-07-16 08:16:15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561查看 2回答
请问:材料认质定价的问题
六大主材及部分可进行信息价调差的地方材料,合同约定价格调差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下浮6%计算,若信息价说明中注明其价格只是到工地价,则是否应该给予计算采购保管费?若钢材、水泥已经约定相应品牌,能否作为认质定价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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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认质的材料指到工地价,那就另外还需要计算材料保管费的,若钢材、水泥甲方约定的相应品牌在价格上与信息价上有误差是要重新认价的,在认价时你方还要说明是否按认价下浮6%。
2009-07-16 0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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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信息价的组成,一般信息价已包含采购保管费。钢筋、水泥不能作为认质认价材料。
2009-07-16 0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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