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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 2009-07-20 18:11:11 | 山西省 其他专业 | 721查看 5回答
投标为清单计价,合同签订为可调合同价款.可否认为结算为定额计价?
投标为清单计价,合同签订为可调合同价款.可否认为结算为定额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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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不是,清单计价在结算时应该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来计量的,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是执行投标文件上的价格的,所以合同应该是可调价款,还是清单计价。 虽然合同上没有注明,但清单计价方式执行的清单计价规范,结算也当然不能例外。 当变更项目在原清单内有相应单价时,必须按原综合单价执行;当变更项目不是原清单内的项目时,施工单位可以按出价格,建设单位来审批,如果是处于施工单位的角度,按清单计价方式材料价格会参与一部分取费,综合单价会高一点。
2009-07-20 18: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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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为清单计价,合同签订为可调合同价款.并不能认为结算为定额计价。 按照清单的价格和实际的工程量计算最后的合同价款。
2009-07-20 18: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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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清单投标,那就必须是遵守清单计价规范的,不是定额;
2009-07-20 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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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为清单计价,合同签订为可调合同价款.可否认为结算为定额计价? 回答:根据合同法,当发生结算争议时,构成结算资料互相矛盾,其解释顺序为: 1、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2、投标文件及其附属文件 3、招标文件及其解释说明 4、施工图及其相关文件 5、当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也就是说,1、的法律效率最高,因此结算按定额计价
2009-07-20 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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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一般都为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合同。你不可能再用定额了。
2009-07-27 16: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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