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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笼草 2022-04-06 16:19:49 | 浙江省 土建 | 659查看 1回答
关于浙江省调差材料消耗量的计取问题
对于消耗的计取浙江省有如下约定,详见图片。现在因施工单位投标不规范,在投标中有水泥搅拌桩因定额工程量*3,所以导致水泥含量是正常取费的三倍。格构柱因没有投主材消耗量,所以主材消耗量为零。现钢材与水泥按合同约定属于需调价材料,那材料消耗量是按正常定额消耗量计取,还是按投标含量计取?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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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严重的不平衡报价,本应废标的。结算时按正常的消耗量才能回归事实。
2022-04-06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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