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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若水 2022-04-07 12:19:59 | 贵州省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743查看 1回答
关于招标控制价的问题
请问财政审批的招标控制价是74万,然后甲方通过会议谈判,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的招标控制价是72万,然后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中标价为71万,而且施工方并没有相关的投标清单,而是以甲方的招标控制价以下浮一定的比例进行确定的中标价,且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问题1:投标下浮率以哪个控制价为基础计算?
问题2:因部分变更和签证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需要用原招标控制价清单来确定,所以如果以会议纪要的控制价来确定下浮率再而变更和签证单价,我觉得好像有点不对,因为会议纪要的控制价也是以财审的控制价来下浮,也就是会议纪要的控制价是没有对应的清单项的,就没法来确定变更和签证的单价,因此我觉得要确定变更和签证的单价还是要回到原财审的控制价来确定,因为财审的控制价有对应的清单项。但是现在有个问题有点困惑:1、会议纪要的控制价72万是在财审的控制价74万基础上下浮的:下浮率=1-72/74=2.70%,中标价71万是在会议纪要的控制价72万基础上下浮的:下浮率=1-71/72=1.39%,那么相当于中标价71万是连续下浮了两次合计为:2.70%+1.39%=4.09%,我的理解是要确定变更和签证的单价单价也就可以直接用财审的控制价74万与中标价71万来确定下浮率:下浮率=1-72/74=4.05%,那么问题是这两种计算方法算出来的下浮率(4.09%与4.05%)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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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总价打折的投标方式后患无穷,是非常错误的程序,不知道为什么会在有些地区流行,审计这群法盲不总在口口声声在叫嚣我们要对程序过程负责,这样的程序应该让招标方去纪委说明程序过程。
2022-04-07 1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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