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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造价 2009-08-08 08:37:14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1037查看 7回答
固定单价合同中
固定单价合同中,其中的综合单价,比如元屋面卷材的综合单价含有很多子母,结算时要按照原先的综合单价计入,请问如果其中有一个子母原来综合单价中子母不一致或者其中的一个子母的材料不一致,是否采用原先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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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在办理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时,主要看投标时的招标文件的清单特征描述,如果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定额子目与组价时的定额子目不同,也就是说项目特征发生了改变,应该办理签证,对项目特征发生改变的子目从新进行组价报审。 如果施工期间未办理签证,但项目特征发生改变已经形成事实,而且已经进入结算阶段,那么只能与甲方协商解决了,首先是自己的失误,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一般情况下,通过协商都能予以补偿的,但也需要外交手段协助。 具体操作我就不明说了,是同行的都该知道怎么做了 呵呵
2009-08-08 15: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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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一般是不允许调整的,除非设计变更、洽商改变了做法或变更了材料,则根据变更后的做法、材料,按原清单组价中相同子目单价套取,无相同子目则按相近子目或甲乙双方商定。
2009-08-08 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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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甲乙双方是怎么签订合同的,固定单价一般不允许调整单价,就看单价变化的幅度大小了,得看合同的规定,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允许调价,你可以修改的
2009-08-08 0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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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发生变化了,可以重新组价。
2009-08-08 0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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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差不多按原先的综合单价执行,如果相差很多则需按市价重新定清单
2009-08-08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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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工程项目内容发生了变化,说明工程量也发生变化,根据清单规范解释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是可调的,我理解认为应该按实调整,正确计量。
2009-08-08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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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设计变更的,或甲方同意修改做法的,是可以调整的。
2009-08-08 0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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