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马奔腾 2022-06-11 12:01:43 | 河南省 土建招投标 | 1408查看 2回答
关于招标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约定
如题,现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甲方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计算,定额中关于土方基坑开挖和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约定:
土方基坑开挖:不扣除放坡重叠部位工程量的;
模板计算规则:柱、梁、墙、板、栏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扣除模板面积;
现在甲方在合同中另外约定,基坑开挖放坡重叠部位工程量要扣减掉,模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也扣除,这样做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我们拿什么依据来反驳呢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首先:甲方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计算,
同时甲方在合同中另外约定,基坑开挖放坡重叠部位工程量要扣减掉,模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也扣除
1、投标时,是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计算》,而中标后,才约定了减掉?
如果 是这样,那就是大家在投标计价时,没有扣减,相应价格也是参照2016定额体系的价格。相对有扣减,价格较底。中标后,再减掉,实属不合理。但乙方又同意了补充约定。说明乙方认为能包住,或者是让利了。要不怎么能同意呢。(实际执行时,业主一般属强势一方,乙方为了干活,不签也得签)
2、投标时,是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计算》,同时在招标文件或相关答疑补充文件里也约定了减掉,合同签定时也同意了。这就没得说。
但:如果这个量和总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违市场公平原则,推翻合同约定。但这很难... ....
2022-06-11 12:33:10
-
按合同约定。合同明确按规范走,结算时不能扣。
2022-06-11 13:31:3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